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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六)

发布时间:2024-03-31 18:55:4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已获得2022、2023、202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项目主体,还能够获得202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资助吗?


为确保资助项目高质量实施,申报指南对已获得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再次获得同一项目类型的资助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已获得2022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项目主体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项目主体必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资助项目申请延期实施不得超过两次,延长实施周期累计不得超过一年。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延期实施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够再获得202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资助。

(二)2023、202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结项验收时间分别为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0月31日,立项资助项目正在实施周期内,其项目主体申报立项202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不受限制,可综合衡量本机构、单位组织艺术活动的能力水平,策划申报项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虽然获得2023、2024年度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申报立项不受限制,但不得以获得2023、2024年度资助项目的相同演出和展览作品再次申报2025年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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